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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职工住院“门槛费”下调3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07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2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鼓励市民“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
  (新疆日报网讯)2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鼓励市民“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从2月1日起,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除三级定点医院维持原标准不变外,一、二级定点医院标准均下调300元。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通知》,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目的是鼓励乌市参保人员到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
  通过此次调整,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900元维持不变;二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7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500元调整为200元。
  所谓“门槛费”,就是指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调整后,年度内在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收一次“门槛费”,而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收取不同等级的“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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