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祝永亮  帽子  136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建材房产 » 正文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将有更大空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07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     3月1日起,加工贸易主要工序可外发加工了。昨天,记者从嘉兴海关了解到,近日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
    3月1日起,加工贸易主要工序可外发加工了。昨天,记者从嘉兴海关了解到,近日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改,从2008年3月1日起,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以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

    据介绍,由于新规定删除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的规定,我市主要集中在服装、纺织、机械制造、皮革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的900多家企业今后将有机会申请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此外,新规定还明确提出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这意味着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今后将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