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由于新规定删除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的规定,我市主要集中在服装、纺织、机械制造、皮革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的900多家企业今后将有机会申请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此外,新规定还明确提出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这意味着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今后将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3月1日起,加工贸易主要工序可外发加工了。昨天,记者从嘉兴海关了解到,近日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改,从2008年3月1日起,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以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