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范围包括浙江全省所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注射剂品种。此项工作将持续到2008年6月。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市药监部门申报注射剂品种的资料。逾期不申报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其暂停生产。市药监部门将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对核查的注射剂类药品进行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经过核查,企业按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可以继续生产;企业经过充分研究和验证后改变工艺和处方,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视情况可以同意继续生产;企业未经充分研究和验证,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并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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