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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示范性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可获得补贴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宋丽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4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获悉,《乌鲁木齐市示范性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根据《办法》,今后 ,乌市各区(县)已建成并向社区老年人开放使用的示范性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将会获得5万、3万、2万、1万不等的补贴资金。

  4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获悉,《乌鲁木齐市示范性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根据《办法》,今后 ,乌市各区(县)已建成并向社区老年人开放使用的示范性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将会获得5万、3万、2万、1万不等的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列入扶持范围的老年活动中心必须做到基础设施完善,活动功能齐全,活动场地规模和活动项目(活动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功能不少于4个项目)能够满足老年人需求;同时,必须做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能够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区域特色突出的活动;此外,社区参与活动的老人的满意率必须达80%以上,而且该老年活动中心能在区域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凡申请资金补贴的示范性社区老年活动中心须在每年2月底前由社区填写申报表报街道(乡镇、管委会)审批,经街道(乡镇、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报区(县)老龄办,区(县)老龄办对辖区申报符合扶持标准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后向市老龄办报备,经乌市老龄、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商后予以确认扶持。

 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扶持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服务能力进行的改造装修、设施购置、文化建设、老年活动及各类老年文化团队建设等,经扶持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扶持补贴资金只能享受一次。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4-04/29/content_96067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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