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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最低也能多135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李敏燕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新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敲定了!每人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最低也能多135元。此次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把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新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敲定了!每人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最低也能多135元。此次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把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3月1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了这一最新消息。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类群体不在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之列: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与往年一样的是,此次养老金调整办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倾斜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10%。

 据悉,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当地201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我区充分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比2013年底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适当予以了提高。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区按照国家提出要“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的要求,对缴费年限不够15年、待遇偏低的困难群体采取倾斜保底的措施给予照顾。此外,倾斜调整对象中增加了“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按照退休人员地区类别分档予以倾斜调整,国家规定对设定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允许我区按照地区类别分档予以倾斜调整,初步建立了制度。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为二类地区。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人社厅和财政厅已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13号),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调整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也就是说,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月底前就可以拿到今年1-3月份新增加的养老金了。

 据悉,2014年已是我区第10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83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83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98元。

 普遍调整: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首先,凡符合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3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

 其次,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这改变了往年在缴费年限15年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做法,按实有缴费年限数计发。同时,此次还适当加大挂钩调整部分所占比重,缴费年限补贴由去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提高到今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

 此外,今年我区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这是今年我区对缴费年限不够15年、待遇偏低的困难群体采取倾斜保底的措施给予的特殊照顾。

 举例说明: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孟某缴费年限为30年,此次调整后其养老金可上调:60+30*5=210元;若孟某缴费年限为14年,此次调整后其养老金可上调:60+75=135元。

 倾斜调整:调整对象新增“艰苦边远地区人员”

 今年国家规定倾斜调整对象主要是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按相应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30元的标准;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65元的标准。此次调整幅度较往年有所提高。

 举例说明:若企业退休人员孟某今年1月刚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30年,首次享受70岁以上高龄补贴的他此次调整后养老金可上调:60+30*5+175=385元;若企业退休人员孟某今年1月刚满80周岁,缴费年限为30年,首次享受80岁以上高龄补贴的他调整后养老金可上调:60+30*5+220=430元。

 此外,若企业退休人员孟某今年71岁,缴费年限为30年,他此次调整后养老金可上调:60+30*5+45=255元;若企业退休人员孟某今年81岁,缴费年限为30年,他调整后养老金可上调:60+30*5+55=265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举例说明:若乌鲁木齐企业退休人员孟某今年71岁,缴费年限为30年,因其处于二类地区,此次调整后其养老金可上调:60+30*5+45+20=275元。

 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4-03/20/content_9457285_all.htm#cont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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