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一个甲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期间不断丰富完善,也来到了更高的起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丰富与完善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不断向前。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等。
2011年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常委会履职第一年亮点多
过去一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编制立法规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在历史机遇面前作出的战略抉择。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全国人大代表尹彦利认为,立法引领改革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亮点。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涉及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一年来,共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次专题调研。
人代会上看人大制度在前进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体现。3月9日12时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以代表团名义和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60多件。
据介绍,今年的代表议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主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角度,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国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今年人代会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民主细节,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比如:《政府预算解读》首次亮相,帮助人大代表更好地审查预算报告这个“国家账本”。再比如,代表建议封页首次标注“是否同意公开”——让代表履职更公开透明。
在代表团开放审议的现场、在大会新闻中心记者会的现场,记者们的问题都在得到回应,大会的开放透明进一步彰显。
修改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环境保护法,制定粮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将在新的一年进一步得到彰显。
加强人大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代表工作方面,报告说,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在描述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时,张德江指出,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11/content_9426452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