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共八项20条措施,包括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大力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多元化创新活动、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完善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从人才培养、金融扶持、国有资金收益安排等方面,对企业科技技术创新给予全方位支持。
在人才培养方面,引导企业加大引进培养人才投入,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该资金在企业实际发生年度可依法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依法加计扣除。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中长期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自治区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单位签订协议,可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自治区还鼓励党政机关高学历人员到企业挂职。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在制定党政机关人员挂职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党政机关高学历人员到中小企业挂职。挂职期为2年,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职务竞聘考察的主要依据。
在金融扶持方面,将“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更名为“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专项资金额度由每年4000万元增加至每年6000万元,以后视自治区财力情况逐步增长。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新产品开发等技术创新项目。
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增强创新动力,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今后每年新疆将在国资收益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主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2/21/content_90985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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