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到2013年7月底,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了包括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等15家三级甲等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9家二级甲等医院共24家医疗机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规范化程度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问题突出: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存在违规加价和违规收费现象,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经认定的违法所得计1684万元;医疗机构对发生的价格违法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没有及时落实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或取消收费的文件精神;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一次性材料费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对多收价款的消费者名单进行了限期公示,采取多种渠道查找并积极与消费者联系,在公示期限届满无消费者要求退还多付价款。之后,自治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目前我区正按照要求抓紧推进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制定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公布新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价格标准。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12/content_8688131.htm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