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告诉记者:“装修期间,我和丈夫出差不在家,装修押金是‘物业公司’向我母亲收的,我后来看到收据上写的是电梯使用费,就去找‘物业公司’负责人陈艺合询问,他说装修必须要交装修押金,而且是不退的。至于为什么写成电梯使用费,他没有回应。”张女士说。
“我入住时,给‘物业公司’交了2001元物业费,这里面包含电梯使用费,怎么又另外收电梯使用费?”张女士说,“我在网上查到的《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说,‘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各类押金’。而且我听说别的小区收了装修押金,都会退还给业主的。”
就此事,自治区人大行政处处长吐尔洪解释说,张女士所说的“物业公司”是机关内部服务管理机构。他说:“业主需在装修期间交纳装修押金,但后期会退还。如果其收的是电梯使用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查实确有此事,督促他们尽快返还给业主。”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09/content_8672620.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