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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装修押金咋变成电梯使用费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9  来源:天山网  作者:苏轩  浏览次数:157
核心提示:刷房子,被告知要交装修押金300元,收据却是电梯使用费……9月5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光明路自治区人大家属院的张女士向新疆都市报记者说出了她的疑惑。
   刷房子,被告知要交装修押金300元,收据却是电梯使用费……9月5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光明路自治区人大家属院的张女士向新疆都市报记者说出了她的疑惑。

张女士告诉记者:“装修期间,我和丈夫出差不在家,装修押金是‘物业公司’向我母亲收的,我后来看到收据上写的是电梯使用费,就去找‘物业公司’负责人陈艺合询问,他说装修必须要交装修押金,而且是不退的。至于为什么写成电梯使用费,他没有回应。”张女士说。

“我入住时,给‘物业公司’交了2001元物业费,这里面包含电梯使用费,怎么又另外收电梯使用费?”张女士说,“我在网上查到的《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说,‘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各类押金’。而且我听说别的小区收了装修押金,都会退还给业主的。”

就此事,自治区人大行政处处长吐尔洪解释说,张女士所说的“物业公司”是机关内部服务管理机构。他说:“业主需在装修期间交纳装修押金,但后期会退还。如果其收的是电梯使用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查实确有此事,督促他们尽快返还给业主。”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09/content_8672620.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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