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立方米LNG项目于2013年4月6日发生火灾事故。
经哈密地区安委会审定:新能源公司“4·6”爆炸燃烧事故属于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爆炸燃烧事故。经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事故发生后,新能源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原设计院已针对公司煤质含油气比例较高的特殊属性进行了工艺设计改进,相关新增装置与设备已全面纳入标准设计规范,在技改项目投用前各项安全条件均可达到设计要求。目前该项目试运行一切正常。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30/content_8493235.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