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2项中,包括取消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0项,调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项。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等8个部门。其中发改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多,有14项,包括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含“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等。水利厅和文化厅都取消了3项行政许可,安监局、地税局、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取消行政许可各一项。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5项,涉及教育厅的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科技厅的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审批(含“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和自治区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2项;林业厅和天保工程森工企业职工有关的2项审批。
同时,调整的22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包括经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18项事项和国务院规定由自治区级下放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部门实施的4个事项。其中下放到发改委的事项最多,有11项。
转自:http://xj.ts.cn/2013-07/08/content_8392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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