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5月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5月1日,交警总队已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对全疆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完成了升级工作。同时强调,对于平台升级后,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已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
5月5日,一些媒体和网络上出现了《新交通违法处理办法启用:1本驾照最多为3辆车销分》等相关内容的报道。
对此,5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系误读,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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