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用于2013年冬令春荒的4900万元救助款已下拨,主要用于全疆各地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
据悉,2012年,新疆先后遭受地震、洪灾、风灾、低温冷冻、旱灾、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区253.55万人受灾,由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亿元。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中央和自治区先后投入7.385亿元救灾,恢复重建房屋12.73万间。
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的春荒救助款较去年春荒救助资金增加了300万元。
据介绍,各地需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采取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春荒生活群众救助不漏一户、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