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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4家矿山企业跻身“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178

前,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尼勒克县松湖铁矿、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若羌县罗北凹地钾盐矿、中国石油(601857,股吧)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等14家矿山企业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

  3月2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对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国土资源厅正积极争取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督促矿山企业加快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新疆绿色矿业不断发展。

  据了解,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9项条件:一是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二是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山管理科学、规范;三是综合利用。“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等;四是技术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等;五是节能减排;六是环境保护;七是土地复垦;八是社区和谐;九是企业文化。

  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通过一年至两年的规划实施经评估合格后,将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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