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实施 三口之家可申请49平米保障房
2012年5月起,需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三口之家,可申请40至49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
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与规划、建筑面积、装修与设施设备、室外环境、工程项目验收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这是新疆首个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标准。
依据该标准,家庭人口数量不一样,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也会不一样。
保障性住房可分为成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非成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两种。
成套住房是指每套住房的分户界限明确,独门独户,至少包含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基本功能空间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非成套住房是指户外配套,即将厨房、卫生间、浴室、洗衣间等功能空间以户外共用的配套形式提供给住户,如农民工公寓、职工宿舍等。
成套住房有5种套型,分别是建筑面积25~29平方米(1人户)、30~39平方米(2人户)、40~49平方米(3人户)、50~59平方米(4人户)、60~65平方米(5人户)。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的高技术人才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直接影响到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和居住质量,所以需要根据当地保障对象家庭人口结构确定套型结构比例。
去年,自治区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4万套,实际开工35.6万套。2012年自治区计划开工建设29.5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解读
公租房百套房需有30个车位
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宜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并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当规划无要求时,机动车停车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30%,也就是说如果有100套房需设置30个停车位;廉租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10%。
保障性住房中非机动车和作为经营手段的机动运输车辆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该标准结合各地调研数据,并参照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类型,提出机动车停车率的设置下限。
商品小区配建保障房不低于10%
保障性住房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鼓励配建,宜以小区、组团、单栋的规模进行规划。而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可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以促进资金平衡。
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0%;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密度相对较高,但不应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因此该标准提出了对绿化率的控制指标,以保证高密度下良好的室外居住环境质量。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雨幕 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