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荧光灯镇流器对实施“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的影响
GB50034-2004第6章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LPD)”最高限值指标,并作为强制性条文发布。这项规定对于实施我国节能方针无疑是十分积极而有效的。
要实施这项指标,必须全面地采取各项措施,包括合理确定照度水平,开展科学的照明工程设计等,但合理选用照明器材,包括光源、灯具及镇流器,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其中,光源是第一要素。以应用最广泛的直管荧光灯为例。如果选用高效的T8三基色荧光灯(36W)和T8卤粉荧光灯相比,同为冷色温时,前者可提高光效30%;相同照度时,前者的安装功率降低23%(当然,如果T8三基色荧光灯管和过去的T12卤粉灯管相比,可降低约32%)。
那么,镇流器对LPD值有多大影响呢?还以T8荧光灯(36W)为例。如果使用能效最高的高品质、低损耗电子镇流器(相当欧标的A2级),和普通的电感镇流器(相当于欧标的C级)相比,系统输入功率降低20%,即照明安装功率可降低20%,实际LPD值可下降20%。使用超低损耗电感镇流器(相当欧标B1级),和使用普通电感镇流器相比,照明安装功率可降低8.9%,即实际LPD值可下降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