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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己花钱购买公司工服,然而辞职时公司要收回工服,并只退一半工服款,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日前,梅城读者廖女士向本栏反映了她的遭遇。
据廖女士介绍,其从去年6月份起在梅城某公司上班。由于公司要求员工穿着统一工服,她先后向公司购买了夏、秋、冬3套工服,总共花费480元。“工服的钱是职工自己出的,每次购买时公司都给了我们‘押金条’,说以后辞职时可退回工服款。”廖女士说,本月,她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还工服款480元,但是公司却以其工作未满2年为由,只能退一半工服款,并收回工服。“工服是我个人花钱买的,怎么辞职后要收回且还只退一半钱?之前入职时和押金条上都没有说或写明这一条件。”
随后,记者咨询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公司规定,职工工作未满2年的辞职的,工服款退50%,工服不收回;工作满2年辞职的,工服款全额退还,工服也不收回 。“未满2年只退50%”这一规定,是为了留住员工,也是为保护公司利益,避免一些员工工作一两个月就辞职,工服做好后却浪费掉。
该负责人解释,公司行政人员有可能会忽略对个别职工解释相关规定,他们会不断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另外,该公司会把工服款全额退回给廖女士,工服则按其意愿收回。
针对廖女士的情况,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的刘中强律师说,目前关于企业与职工就工服、用具等方面的纠纷常常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里没有明确相关内容。为了保护用工企业及职工的权益,双方在用工、就职时都应明确、细化上述问题。针对上述事件,刘中强说,本着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职工购买公司工服,在辞职时如果工服没有破损,公司应将工服款全额归还职工,如果有破损则应按照破损程度进行折扣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