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自治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五年(即2013年至2017年),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将年均增长20%以上,同时,每年动态实施100项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力争70%以上重点企业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从2013年起至2017年,我区企业如购进本土生产、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单台价格超过100万元的机械加工设备,将能获得购买金额10%的补贴,奖励及补贴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不仅财政优惠政策大幅向技改企业倾斜,《意见》还在税收及土地政策方面,出台了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
其中,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因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须购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时,企业可享受在规定范围内免缴进口关税。
另外,技术改造扩建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的,可享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等。
自治区经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意见旨在鼓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同时推动新兴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并引导各地技术改造主管部门由单个企业的改造,发展到整个产业链的配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