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副局长恩和、供排水处副处长吴云芸、水资源处科员吉保龙等做客本报行风热线时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了解,水资源费不等同于水费。目前,乌鲁木齐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构成包括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费、水资源费、水利投资费及管道维护费等六项,共3.1元,其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4元。
按照国家《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吉保龙介绍,调整水资源费,主要是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今年初,国家确定了各地“十二五”末水资源费征收的最低标准,其中,新疆地表水征收标准为0.2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5元/立方米。
“作为全国最缺水的30个城市之一,乌鲁木齐市的水资源费预计将高于这一标准。”吉保龙说,目前乌鲁木齐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全年用水已达到11.10亿立方米,全市地下水超采1亿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