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暂行规定 》(新计价费〔2004〕137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表。
二、在注射项目(编码1204)除外内容中增加胰岛素笔专用针头。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管理、公示、宣传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要依法查处 。
四、本通知自2013年 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价格。
附件: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厅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
医疗服务价格表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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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二级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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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310800024 |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 |
含药物加无血清培养基、体外细胞培养;包括树突状细胞治疗(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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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疗程/2次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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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疗程回输1.0*1010以上活的CIK细胞 |
D |
310601003 |
运动心肺功能检查 |
不含心电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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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180 |
170 |
160 |
因病情变化未能完成本试验者,也应按本标准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