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规定,检测只能有具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轻型车辆总质量3.5吨以下(含3.5吨),收费50元/车次;中型车辆总质量3.5—10吨(含10吨),收费60元/车次;重型车辆总质量10吨以上,收费80元/车次。
对排放污染物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个检测机构进行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复检仍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费。对于不能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机动车(如全时四驱机动车),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收费标准均为20元/车次。
检测机构对获得检验合格证,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新出厂车,不得强制要求继续零排气污染检测。主城CNG公交车、出租车,按照以上规定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