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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7月10日起上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次数:127
       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天然气门站是长输管线终点配气站,也是城市接收站),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规定,此次价格调整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据了解,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记者在发改委通知附件——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中看到,在所列29个省份中,广西省的存量气门站价格最高,为2.57元/立方米。上海和广东增量气门站价格最高,均为3.32元/立方米。而新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均为29个省份中最低,分别为1.41元/立方米和2.29元/立方米。

卓创资讯分析师王晓坤在电话里分析说,因为新疆拥有地缘优势,距离气源近,而且是一部分进口气入境的必经之地,管输费用相对较低,所以门站价格较低。

记者从供气上游企业获悉,乌市非民用天然气主要用于乌石化生产化肥、燃气锅炉及车用天然气领域。

新疆燃气集团董事长李义表示,目前还没接到车用天然气调价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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