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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与各地州签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 确保三年内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02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为实现中央提出的三年内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新疆日报网讯)为实现中央提出的三年内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三年内完成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书要求各地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落实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年内如期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据了解,我区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规划》的水库共有148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134座,计划总投资24.7543亿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19.5747亿元,自治区2.5898亿元,地、县配套2.5898亿元。148座水库中已有10座水库国家下达了投资计划,下达的计划总投资为10384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691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473万元。

  截至目前我区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148座水库已有97座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工作,其中7座中型水库通过国家复核,并且有5座中型水库已经自治区发改委进行批复。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本次规划内水库的前期工作必须于2008年9月底完成,我区已下文对全疆148座水库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倒计时排序,力争在6月底全面完成审查工作,确保在8月底完成全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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