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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水运:集约化“革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29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洪厚兴    编者按:内河水运市场正悄然发生一场变革。政府部门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化

    □本报记者洪厚兴
    编者按:内河水运市场正悄然发生一场变革。政府部门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化经营,我国内河水运业加速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更加重视集约化、专业化的提高。内河水运的个体经营走向企业化经营,将促进内河水运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5月5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主持召开了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简称 《规定》)。该 《规定》对2001年颁布实施的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大幅度提高了市场准入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国内航运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保障运输安全。
    根据规定,6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可由个体船东经营改变为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即个体工商户只被允许从事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交通运输部期望通过这一政策的调整,引导内河个体船东向企业化方向发展,以解决内河航运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化程度过低的问题。
    同时,该 《规定》大幅度提高了企业船舶运力规模要求,还将企业配备的海务、机务等专职管理人员的数量与企业所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相挂钩。此外,会议决定将部节能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协调解决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翁孟勇在会议上强调,各级水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贯彻 《规定》,海事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争取从业者主动配合,共同促进国内航运业的发展。
个体经营隐忧
    上世纪80年代,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我国经济得以迅猛增长。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运力短缺,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缓解矛盾,中央在1983和1984连续两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 “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的经营思路,放开了水运市场。得此政策环境,一大批个体运输船户凭借水运业经营灵活特点,大量涌入水运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个体运输船户,为内河水运的发展贡献了不可小觑的力量。
    时至今日,在我国的内河航运市场中,个体船户仍占有很大比例。以山东省为例,内河水运市场中,有近1/3的船舶是由个体所有。 “我省的船舶总数9000多艘,这其中有2800多艘是个体船舶。”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运政管理人员介绍。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水运市场的发展,曾扮演内河航运 “生力军”角色的个体船户,其经营的劣势却日渐突出。
    内河航运市场中,由于仍存在大量的个体经营船户,整个市场态势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竞争无序状况。同时,由于为数众多的个体户,其经营行为难以规范,营运质量和效益相对较低,导致整个市场仍在低水平上发展,只实现了量的扩张,却难以实现质的提升。
    位处中部地区的江西,拥有赣江、鄱阳湖,背依长江,众多优良的水运资源 “孕育”了大量的个体运输船户。然而,随着公路、铁路的大发展,同时因水路运输速度慢、周期长,还需要中转等因素,内河水运市场日渐堪忧。
    “货源的减少,直接导致了个体船户面临生存困境,现在只能运输砾石等矿建材料。”一位江西北部地区的个体船户说, “在以前的时候,个体船户能找到很多货源,现在货源已经很少了。就算有,由于有大量个体船户的竞争,运价也被压得非常低。”
    据该个体船户介绍,目前该地区的绝大多数个体船户都在运输砾石等矿建材料,这种运输通常采取运销结合的经营方式。但由于个体船户在水运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个体船户之间的恶意竞争,运价一直在低价位徘徊,很多时候还得依靠严重超载来增加收益。
    业内人士表示,在内河水运市场中,个体经营户曾经是主力军,但由于其量多散小,不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也不可能有运输的品牌效应。而个体经营户也不能提供正规的水陆运输发票,信誉度相对较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无资质而影响了市场整体竞争力。
    “个体船舶经营户由于安全投入少、没有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全操作技能不全面,这些安全方面的不健全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自身却难以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抗风险能力极弱。”山东省港航局运政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同时,由于个体经营户采取的大多是‘夫妻船’式的经营方式,规模小、竞争力弱,多是无计划经营,经营目标也多是追求短期利益,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个体船舶运力规模普遍偏小、经营分散,以 ‘多拉快跑’为方式,难以实现环保的要求。同时,其安全状况差,抗风险能力低,也导致其难以实现水运业的可持续发展。”该运政管理人员表示。
企业化探索
    水运个体经营的不足,迫切要求内河水运业有一场深刻的变革。交通运输部在5月5日的部务会议,推进了这场变革的提前来临。
    据山东港航局运政管理人员介绍,交通运输部早已在浙江等部分省市进行了试点,以引导内河个体船舶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升内河航运的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保障内河航运安全。
    “个体船舶实行企业化经营可以改变 ‘夫妻船’式的经营方式,使内河水运市场的发展更加有序、健康。”山东港航局运政管理人员称。
    该运政管理人员表示,船舶实行企业化经营后,便有可能更加便利地获得银行贷款和融资,在再生产、再投入方面将会获得很大的优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打造企业品牌效应。同时,由于是公司化管理,航线的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将会更加规范,抗风险能力也大大加强,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其管理方面也更加便利。而航运业也是高风险行业,让公司承担船舶安全营运职责,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较个体运输出现事故独立承担的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水运安全系数也会得到极大提高。
    而个体船舶如何实现企业化经营?这是当前业内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
    山东港航局运政管理人员表示,个体船舶走企业化经营之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鼓励和引导个体船舶经营户将船舶委托或者租赁给航运企业经营;二是鼓励和引导多家个体船舶经营户共同组建新的航运公司;三是鼓励和引导有一定实力的船公司收购个体船舶,扩大经营规模。 “我认为第一种方式是首选,因为这种方式更易操作,而组建新的航运公司操作起来相对要复杂得多,而花费的时间也非常长。”
    该运政管理人员同时认为,个体船舶委托给航运公司经营要避免类似“挂靠”以及 “托而不管”行为的出现。
    在去年8月杭州召开的 “内河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现场会上”,原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在会上要求,各地在推进内河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个体运输经营者的积极性,循序渐进,逐步解决内河航运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他还特别强调,推进内河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要注重实效,以实现真正的公司化经营管理,避免出现新的 “挂靠”,切实提高内河航运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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