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遇安全事故,将启动应急预案。记者昨日获悉,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旅游安全事故作了新的规定。
如遇事故灾害启动应急预案
5·12汶川地震不仅对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毁灭性的破坏,也对九寨沟等景区的游客产生了威胁,再加上今年春节期间的冰雪灾害的警示,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出来。经审议后,《条例》新增了关于发布旅游信息和警示信息的规定,不仅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各法定节假日的旅游交通、游客接待情况等信息,还明确规定“本市旅游区域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危险,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旅游经营者相关的警示信息。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此外,《条例》还增加了有关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职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有关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北京路等将方便大型旅游车辆停靠
《条例》经过二审之后,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对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内容显得单薄,不符合《条例》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立法目的。经过修改后,《条例》增加了有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如“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珠江干流广州河段、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点)的周边区域,配套建设和完善旅游车辆、船舶的停靠站场、码头,公共卫生间以及其他旅游相关设施。”《条例》新增了旅游交通保障的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旅游者在本市交通繁忙拥挤地段景点、商业步行街、会展中心、旅游饭店等地进行旅游活动的交通安全,并为大型旅游车辆停靠和旅游者上下车提供必要的便利。”另外,《条例》中明确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和大型旅游活动等以促进广州市旅游业的发展。
不得要挟导游人员陪酒、陪唱
《条例》对旅游者的义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据了解,游客以投诉等手段要挟导游人员陪酒、陪唱,以猥亵言行骚扰导游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一些旅行社为了节省成本,不为带团导游人员提供符合公序良俗和人身安全的工作条件。这些给女导游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条例》对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的保障性规定。《条例》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接受导游服务时,应当尊重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旅行社应当为带团导游人员提供符合公序良俗和人身安全的工作条件。”违反《条例》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