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该实施方案,该市18个重点矿区内的114个矿山将整合成41个矿山,矿山数较整合前将减少一半多。
矿山企业要减少20%
据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该市18个重点矿区或多或少均存在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安全隐患多、环境污染重等问题。
此次整合,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以切实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使我市采矿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同时,矿山企业数量原则上将比整合前减少20%,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整合区域资源利用率须提高10%以上,促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从粗放、高耗、低速到集约、节约、高效的转变;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确保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重点矿区矿山合成41个
此次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山必须是现有合法矿山。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矿山,一律依法关闭,不得进行整合。关闭矿山的资源,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尚有开采价值且符合整合要求的,将允许纳入整合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钨、稀土、萤石将是此次全市开发整合的重点矿种。龙南县稀土矿区、大余县崩岗山钨矿区、定南岿美山钨矿区等18个矿区,将作为此次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这18个重点矿区内的114个矿山整合后将变成41个,较整合前将减少64%。
整合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
按照规范运作,依法推进的原则,此次所有纳入整合的矿山,有关证照颁发部门将暂时收存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相关证照;公安部门将依法注销期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监督矿山企业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供电部门将限制供电。
18个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