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实施至今已有将近8年时间的利息税将从15日开始大幅调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此前,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