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日前透露,监管部门拟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管,引导上市公司建立运作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注重长期效应的股权激励方案;重点打击和遏制股权激励过程中操纵利润、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监管部门正在起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监管工作规程》,要求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股权激励监管中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工作规程》(草稿)已初步形成,并对上述单位的职责与分工作了界定。
《工作规程》(草稿)明确,如果证券交易所发现存在上市公司股价先于信息披露异动、权益授予、行权或解锁前后股价异动等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核实,必要时可商请有关证监局协助核查。
证监局收到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股价异动协查要求后,采取问询、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协助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其他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除了对上市公司上报备案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备案并出具意见外,还要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进行研究,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对备案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不定期召开讨论会并形成指导意见,其中比较成熟的规范性政策指导意见,可以列入审核备忘录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监管。3月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下发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提取激励基金、行权指标设定等事项做出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