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说,今年4月16日,他在超市购买饮料,看到“芬达”的瓶身上写着“丰富奖品,即饮即赢”的字样。买了三瓶芬达后,赵先生并未中奖,在瓶身上也没有找到中奖概率。
赵先生认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奖项种类、中奖概率等事项;但可口可乐公司的做法违反这个规定,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因此,他将可口可乐公司、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6.87元,赔偿6.87元。
庭审中,可口可乐公司代理人表示,“芬达”的标签面积有限,因此不可能将所有促销内容都登在上面,而只能将中奖率等内容刊登在超市内海报上。“我们是按规定明示了的,只是明示的方式不同而已。”
超市代理人则称,可口可乐公司的海报比促销品晚到商店4天,因此赵先生购买时店内没有中奖率信息。
西城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