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汶川大地震影响而未能按时还贷者,金融机构应如何对待?昨日晚间,央行联合银监会联合发布紧急通知称,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这份题为《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下称《通知》)的文件面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当地金融机构,列出了八项具体措施支持震区金融服务。
《通知》称,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尽快向灾区群众提供最急需的金融服务,满足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并为灾后重建做好准备,央行和银监会决定对上述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对于在地震发生前已经发放的贷款,《通知》称,应给予妥善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通知》指出,要尽快做好受灾群众金融权益调查、跟踪和确认工作,尽力保障客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等重要信息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抗震救灾的同时,及时摸清各类财产,包括营业场所、业务运作设备、各类档案资料等受灾情况,对各类财产损失要分门别类,准确评估登记;要保护好客户和银行机构各类业务数据和交易信息,尽快恢复备份数据;实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罹难和失踪人员名单,严格确认客户身份信息,并及时核对其与本行相关债权债务基本信息,耐心妥善地处理好其家属和直接相关人员的查询核实工作。
此外,《通知》表示,要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资源调配力度,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生产与流通的信贷需求。要抓紧制订灾区重建的信贷支持计划,合理调整信贷资源地区配置,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多方面优先支持灾区重建。
《通知》称,要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切实履行“六项服务承诺”,特事特办,确保抗震救灾捐款、汇款通道顺畅运行;做好救灾款项的支付清算服务,确保救灾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做好资金调运和汇划,保障灾区客户提取现金的需求,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入账和拨付。
《通知》还规定,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由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调指定,在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至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