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糟讲,哪有什么味?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潜山路和贵池路交叉口的天柱园小区,4号楼第一单元门外挂着一个广告牌,上面写着“新空间实木地板”“石牌原木门”的字样及联系电话,楼道里弥漫着一股浓烈的气味。记者敲开了101室的门,只见客厅、卧室,甚至厨房都堆满了成箱的木地板和一截截加工好的原木。一听说居民反映其气味难闻,一位自称姓郑的负责人直摇头,“简直是糟讲1他说,这里堆的是实木地板和原木,也不是强化地板,都是不含甲醛的,怎么会有什么味呢?至于为何选择这里当仓库,郑说,销售点就在附近,方便。
闻多了,头晕还犯恶心
“这味太难闻了,住宅怎能当仓库呢?”见记者来采访,住在102室的周大妈跑来诉苦。她说,去年9月份,101室被租给一家卖木地板的公司当了仓库,开始放的货少,还闻不到什么味,年后,一下子运来了很多货,味道就重了,闻得人头晕恶心,她家的窗户几乎天天关着。住在二楼的余女士有个3岁的儿子,她不无担心地说,孩子还小,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身体健康肯定会受影响。“这么多木头放在里面,都是易燃品,万一失火了,该咋办啊?”安全问题也让一些住户“头疼”。
对仓库说不,其实有法可依
据了解,住宅改仓库在很多小区都存在,如临泉路上几个毗邻安徽大市场的小区,有的底层住宅的仓库率甚至达到了50%。对此,物业怎么说?天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位方姓主任表示,他到101室看过,的确有味道,也存在火灾隐患,但房子是业主租出去的,他们无权干涉。
市消防支队防火指导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仓库有严格的防火要求,如分区、间隔等,存放物品的种类、数量也都有相关规定,一般住宅没有这样的设计,用来做仓库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居民住宅作仓库已有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另外,去年颁布的《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