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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警方年内试点审讯全程录音录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8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4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三大警务改革,其中一条就是将试点审讯全程录

  (新疆日报网讯)4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三大警务改革,其中一条就是将试点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即民警在审讯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时,将使用摄像头和录音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刻成光盘作为证据提交检察机关。

  据介绍,这一举措有利于警方及时、全面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同时,这项举措也能杜绝民警刑讯逼供,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乌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齐斌介绍说,今年年内,审讯全程录音录像的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单位试行。而从明年开始,这项改革将在全局各专业支队、分县局国保、刑侦、缉毒、经侦等专业大队逐步实行。

  齐斌说,所谓具备全程录音录像条件,即有规范的审讯室,审讯室内有录音录像设备,还要建立电脑审讯软件系统和刻录光盘机。

  据了解,嫌疑人接受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员、讯问过程等信息均可通过全程录音录像一目了然。检方还可通过观察录像中当事人的神态、语气,很容易分辨出当事人是否被逼供。

  一位老刑警介绍说,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最主要的就是要抓住嫌疑人的心理弱点。采用同步录音录像后,对于现场审讯人员遗漏的某些关键性环节,后台指挥中心的专家可以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和全程跟踪,并远程指挥现场询问人员。“这就更加容易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同时,也能有效杜绝刑讯逼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说。

  今年乌市公安局的另两项改革是,2008年起每两个月组织全局5000余民警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人民警察法》、《刑法》等8部法规,不达标者将予以辞退。

  2009年7月1日后,逐步全面推行行政治安案件公开办理程序。2009年年底逐步实行全面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件公开办理。

  此外,乌市公安局要求各分县局、支队每年至少组织民警参加3次以上案件庭审,不断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将加强民警对审讯技能、现场勘查、物证提取、DNA数据采集等重点或专业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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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明年交通事故案公开办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魏秀玉说,今年,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对查处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违反交通法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件,在各大队选择试点单位实行公开办理,到2009年年底,逐步实现全面公开办理。

  此外,今年年内,乌市公安机关将逐步实行对社会影响较大、调查取证困难、案件定性较复杂、涉及人员较多等重大、疑难或当事人有异议的行政(治安)案公开办理、公开调解。2009年7月1日后,将逐步全面推行行政治安案公开办理程序。

  与此同时,今年将首先对案件较为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争议、分歧较大的复议案件实行公开行政复议。

  魏秀玉介绍说,所谓公开办理,就是复议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实、证据由复议机关主持召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当面进行质证、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同时,我们将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以及听证审理。”

  考试成绩将影响民警“饭碗”

  乌市公安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每两个月组织全局民警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部法律法规。

  乌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齐斌介绍说,为确保每次考试严格、公平、公正,乌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从考试出题、印卷,到监考、改卷、成绩统计均提出了严格要求,并由督察部门全程现场督察。参考民警经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离岗自费前往乌市警察教育培训部参加培训。经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年底公务员考核定等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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