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今年以来,青河县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不断完善”的思路,对农村党员实行活动备案制管理,即:党支部把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平时的思想行为表现等记录下来,实行备案管理,基层党委定期对党支部的备案情况进行调阅。通过“组织活动备案”、“日常活动备案”和“特殊情况备案”,使党员的各项活动都得到了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农村党员活动备案制包括:各村党支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集体活动,并将活动的时间、内容及结果认真记录,填写党委统一印制的《党员活动手册》和组织活动备案表;党员家庭经济发展情况、家庭经营收入情况、本人身体状况、执行支部决议情况、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党支部或乡镇党委的意见和建议等;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卡和定期联系汇报制度。临时外出的农村党员定期利用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本人在外地的思想和工作表现、生活状况等情况,由各党支部记录备案;党员表彰奖励、惩戒、党组织对党员的谈话情况、处理结果、反馈意见等。
目前,各乡镇党委已把党员活动备案制管理作为指导监督村党支部工作和对农村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具体抓手,建立农村党员档案89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