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记者利从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获悉:为加快我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的步伐,实现我区“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自治区环保局近日要求,我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凡列入2008年度减排计划及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重点监控企业,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限期完成整改和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有关资料显示,去年我区重点监控企业达260余家(含130余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其中水重点污染源有115家,气重点污染源有145家,个别重点监控企业存在未建设污染治理工程设施、污染治理工程进展缓慢且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治污设施建设以及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造成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根据有关要求,还没有建设污染治理工程设施的重点监控企业必须于2009年10底前限期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污染治理方案、整改方案和治理(整改)进度计划以及未按进度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整改的重点监控企业,自治区环保局及各级环保部门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足额征收和追缴排污费,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同时停止审批该企业的项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自治区环保局将会同监察部门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