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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户“1·2”火灾受损商户将领到生产自救金和慰问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7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乌鲁木齐市“1·2”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日前决定,从4月7日起至12日,将为该
    (新疆日报网讯)乌鲁木齐市“1·2”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日前决定,从4月7日起至12日,将为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损组审核登记的2600户新疆德汇国际广场受损商户发放生产自救金和慰问金。发放标准为:受损经营户每户按3000元标准发放扶持生产自救金;受损产权户及使用权户每户按20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
  据悉,善后处理办公室将分5个发放工作组同时开展发放工作。其中,火车头外贸基地A栋四层设3个发放工作组,负责发放所有受损经营户扶持生产自救金;沙依巴克区公务员培训中心2楼3号教室设1个发放工作组,负责发放所有按揭产权户慰问金;沙依巴克区炉院街道办事处炉院北街社区居委会设1个发放工作组,负责发放所有受损全款产权户及使用权户慰问金。
  有关部门要求“1·2”火灾事故受损商户,同时持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扶持生产自救、慰问金。本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领取的,受委托人应同时持委托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捐款发放,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组织发放,不考虑摊位数量。经查实属于直系亲属之间关系的受损商户,原则上以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个家庭户为单位发放;在捐款发放过程中,受损商户非特殊情况逾期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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