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自治区经贸委27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初显成效。与此同时,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土地、能源和环境保护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据测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与粘土实心砖比较,每一亿块标砖节地165亩,节能6200吨标煤。在利废方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每一亿块标砖可综合利用废物3-5万吨。我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07年,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480多家,实际生产能力48亿块标准砖(折合);新型墙体材料达28个品种;新型(节能)门窗、屋面、保温材料也得到快速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的比重由1990年不足2%上升到目前的30%。
据悉,这次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共27条,主要从新型墙体材料的概念、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则、享受优惠政策条件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以及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控制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国梁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