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4月2日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报告》《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及时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部门规定进行了清理。会议同意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71件政府规章。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施行新修改的政府规章,对废止的规章一律停止施行。要通过修改和废止这些规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我区属于山洪易发、多发地区,近年来,由于局部地区突发暴雨山洪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严重威胁了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洪灾害治理工作迫在眉睫。《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制订,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区防灾救灾体系,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促进和保障新疆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该《规划》经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施行。
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并决定尽快下发执行。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治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会议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完善矿产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有效推进我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