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达2008年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计划,计划在2008年全区实现小额担保贷款1.5万人。
2008年我区各级政府将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结合信用社区建设,在信用社区内凡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经社区出具推荐材料的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人不再提供反担保。凡是经营项目经专家组论证可行的,可给予贷款5万元。
据悉,个人和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是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持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的人员。小企业是指持有《求职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以及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区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由各地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社区、街道、乡、镇、工矿区、农村从事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项目。
2007年,全区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524.2万元,新增贷款18732.3万元,放贷12338人,比2006年同期增加4211人,同比增长51.81%,年放贷人数首次突破万人。其中,乌鲁木齐市贷款3919万元,放贷30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