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场地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而针对目前网上招聘,《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者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办法》还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有关工商、价格、档案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求职者可投诉,并由工商、物价、档案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有效保护招聘单位及求职者的信息,《办法》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发布或者泄露用人单位和人才有关资料和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