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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11家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02  浏览次数:167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 1月2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公告,依法对部分商品

  (新疆日报网讯) 1月2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公告,依法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为什么要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对此有关企业作何反应?目前我区物价水平处于何种态势?1月29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提价申报与调价备案同时进行

  自治区发改委综合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应当明确,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依法进行的。《价格法》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商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和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这位负责人强调,这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针对近期价格显著上涨做出的。据介绍,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多年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2006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3%,但从去年6月开始,粮价出现明显回升,随之食用油、肉禽蛋等食品类价格也开始上涨,全年价格总水平涨幅达5.5%。在涨价的基本构成方面,食品类价格上涨12.6%,拉动价格总水平上升4.2个百分点,占全部涨价因素的76.4%。在这种情况下,对主要食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就显得十分必要。

  这次自治区对全区11家企业实行了提价申报制度,这些企业分别属于粮食加工行业、食用植物油行业和乳品行业,都是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与提价申报制度同时实行的是调价备案制度,自治区发改委向各地州下发了《关于报送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及企业名单的通知》,目前绝大多数地州已经提出了备案申请,其中乌鲁木齐市的备案申请已经批准,并于1月28日向社会公布,涉及需要进行调价备案的企业有8家。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目前的价格干预措施只是临时的,一旦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失,就要及时解除。

  11家企业未提出提价申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后,截至1月29日,11家企业中没有一家企业提出提价申请,市场上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也基本保持平稳。但最近南方地区普降大雪,造成交通不便,对外地蔬菜需求较大的乌鲁木齐市场影响较大,新鲜蔬菜价格上涨比较明显。对此,自治区发改委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有关人士表示,正在积极和当地蔬菜协会协商,通过价格自律等方式保证蔬菜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后,自治区于近日派出6个检查组到全疆各地进行督察,同时,要求全疆各价格监测网点加强价格监测的频次,增加监测人力物力,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春节临近,物价问题牵动民心。自治区发改委近期将组织开展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的价格检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我区已经向各地市场投放了一批储备粮和储备肉,市场上粮食和肉类供应充足,食用油供应也保持了供需平衡。

  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全力保障我区物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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