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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十日内鲜活农产品进场费减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02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1月31日至2月10日期间,凡在乌鲁木齐市销售鲜活农产品的经营户,其在销售环节需要支付的集
  (新疆日报网讯)1月31日至2月10日期间,凡在乌鲁木齐市销售鲜活农产品的经营户,其在销售环节需要支付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减半收取。
  1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除减免相应费用外,价格部门将对全市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鲜活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同一时期,首府各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
  目前,自治区发改委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自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多项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我区区外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驶入“绿色通道”,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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