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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8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讯)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新疆日报讯)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以公安为主、安监,工商、质监等其它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群众举报和对重点区域进行侦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对相关人员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要统一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库房,并由当地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集中销毁。

  二、严格经营许可。按照国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以“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方便群众、属地管理”为原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配备适量消防器材,经营者应具有一定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

  三、强化监管,严肃查处经营违法行为。春节销售期间,各地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凡经营非法产品的,没收非法产品,给予行政处罚,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零售许可证。抗拒执法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力度,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销售网点布设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州、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大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各地要组织经营户开展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常识教育,所有的经营网点需布设宣传标牌和宣传资料。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市民对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识别能力。

  消费者如果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请拨打举报电话:0991-5586624、5586127如果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请拨打举报电话:0991-2309269、284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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