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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1家企业产品提价须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8  浏览次数:173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讯)从即日起,11家副食品企业如果要提价,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1月24日

  (新疆日报讯)从即日起,11家副食品企业如果要提价,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2008年第一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自治区发改委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

  其中包括:粮食加工行业的新疆金西域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世纪面粉有限公司、昌粮集团米泉有限公司,申报品种为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行业的益海(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新疆天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新疆金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品种为菜籽油、棉籽油;乳品行业的西域春乳业集团、麦趣尔集团、盖瑞乳业有限公司、瑞源乳业有限公司,申报品种为纯牛奶。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这些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在提价前

  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自治区发改委。发改委在收到企业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将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此次被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均是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被列入干预的品种,也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这主要是考虑到列入政府价格干预范围的应当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

  另据了解,我区各地各部门将加强运输调度,充实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主要食品的储备,千方百计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还要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牛、羊、猪肉投放数量,并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抛销,确保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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