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自治区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1月15日到2月15日,我区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活动主要对尚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肖明说,在今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我区将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者等,各地要制订详细的就业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已经就业但政策落实还不到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要跟踪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我区还将对已经就业但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吸纳人员及本地区其他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