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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撤销一批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8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最近,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撤销中铁二十一局电务分公司等13个单位的自

  (新疆日报网讯)最近,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撤销中铁二十一局电务分公司等13个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停发上述单位的奖金,收回自治区文明单位牌匾,并在全疆通报批评。

  本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是:中铁二十一局电务分公司、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富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屯河富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布尔津县水电公司、新疆泰运运输集团布尔津分公司、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疆屯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城关幼儿园、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户乡中心小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农业银行五家渠兵团分行。

  《决定》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少数单位在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放松了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导致单位出现生产经营严重亏损,业务工作混乱,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区级文明单位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作出上述决定。《决定》希望这些单位严格对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准,总结经验教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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