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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尚建委员建议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8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这样的社会即被称之为“老龄社会”。中国在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这对我国现行的家庭养老方式和社会养老保障能力提出了挑战。
  民建新疆区委会的张尚建委员针对这一问题,提交了一份关于“以房养老”的提案。张尚建委员说,2003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过此类问题,直到2007年底,这一养老模式才在北京、上海、青岛等经济发达城市展开试点。
  张尚建委员建议的“以房养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张尚建委员说,尽管我国政府在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政府推行的各种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往往难以完全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因此应当积极探索包括“以房养老”在内的多种养老方式,以满足适合人群的相应需求。
  张尚建委员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工作。首先协调民政、人事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由公益性机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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