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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3  浏览次数:162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1月1日起,我区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8元,调整落实到位后,我区企
  (新疆日报网讯)1月1日起,我区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8元,调整落实到位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可由现在的月人均1069元提高到1177元。这是记者11日下午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黄昌元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年到2007年3年连续调整的基础上,再从2008年至2010年3年继续调整,2008年调整幅度按照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犤1978犦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国有农牧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犤1983犦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调整仍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凡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7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4元的基本养老金。在普调的基础上,向具有高级职称、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三类人群倾斜。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退休人员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发20元;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不满30年的另增发35元;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自治区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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