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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排查乌市42家单位存在安全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1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1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78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紧急行动,对首府
  (新疆日报网讯)□1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78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紧急行动,对首府189家建筑工地和装修工地及171家单位的消防通道进行拉网式排查。
  据了解,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等执法人员对施工工地、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等安全重点地段进行了联合检查。
  在一施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15名建筑工人居住在未交工的楼体里,使用明火取暖,煤气罐、高压线路离火炉不足1米,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会引发爆炸。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共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16家,侵占消防通道的单位26家。
  据介绍,16家施工工地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建筑工人用电不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明火的行为,部分工地的工棚空间狭小,物品摆放杂乱等。
  侵占消防通道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建材、农贸、餐饮等各类市场内,部分经营者在消防通道上随意搭建简易房、胡乱堆放杂物占用了消防通道。
  执法人员分别对违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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