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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对中西部地区放宽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1  浏览次数:172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司法部部长吴爱英8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国家司法考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新疆日报网讯)司法部部长吴爱英8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国家司法考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中西部、基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放宽政策。

  据悉,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在坚持高起点的同时,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司法部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总计为1115个县级行政区划,比2006年增加了180个。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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