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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1  浏览次数:151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今年,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将在全区基层法院铺开。”1月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赵
  (新疆日报网讯)“今年,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将在全区基层法院铺开。”1月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赵祥娃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说。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西部12省区的800多个基层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我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已于2007年12月展开。2008年6月底试点结束,2008年下半年全面推开。法官助理不具有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向当事人双方交代诉讼权利与义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听取双方意见,锁定证据,提炼争论焦点等。
  法官助理将主要从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法院内部辅助人员或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法官助理的选任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法官助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可被任命为法官。法官助理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赵祥娃说,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有利于法官专司审判之职,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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